涉及用地面积共28.33公顷!雷州高铁站片区这些地块规划有新调整

发布时间:2025-08-21

8月6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雷州市高铁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8-01-16等地块)局部调整批后公告》、《雷州市高铁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03-16等地块)局部调整批后公告》,对雷州市高铁站片区内多个地块进行用地性质和开发控制指标的调整,涉及用地面积共28.33公顷。

以下是2处地块调整详情:

雷州市高铁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8-01-16等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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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雷州市高铁站片区,涉及08-01-16、08-01-17、08-01-20、08-01-21、08-01-22、08-01-23共计6个地块,涉及用地面积20.18公顷,具体为:北至金海路,西至清端五路,南至迎宾路(雷湖快线),东至塘边水库南路。

一、规划用地

本次调整对用地布局进行优化,涉及部分地块的细分整合以及用地性质的调整,具体如下:

(1)沿金海路南侧规划30米宽的公园绿地,30米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和二类居住用地统一调整为公园绿地,地块编码为08-01-19;由于新增8米街坊路的缘故,08-01-20地块被分割成南北两段,北段的公园绿地整合到08-01-19地块,南段的公园绿地保持原地块编码08-01-20不变;经上述调整后,08-01-19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11802.90平方米;08-01-20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公园绿地不变,用地面积为2370.57平方米;

由于金海路南侧新增公园绿地和新增8米街坊路的缘故,原控规08-01-17地块剩余的防护绿地被分割成南北两段,北段的防护绿地地块编码为08-01-18,用地性质保持防护绿地不变,用地面积为189.81平方米;南段的防护绿地保持原地块编码08-01-17不变,用地面积为6214.40平方米;

08-01-22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公园绿地不变,用地面积为15959.79平方米;08-01-23地块用地性质保持防护绿地不变,用地面积为1657.34平方米;

综上所述,调整后绿地面积为38194.81平方米,比调整前的绿地面积(27843.04平方米)增加10351.77平方米。

(2)根据综合医院的用地需求,对绿地和道路进行调整后,将剩余的二类居住用地全部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编码为08-01-16,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可兼容用地比例不超过40%的社会福利用地),用地面积为70144.15平方米。

二、地块开发控制指标调整

本次用地性质调整地块根据《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和原控规同类地块落实各项控制指标,用地性质不做调整地块保持原控规中各项控制指标不变,具体如下:

08-01-16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后,地块开发强度设定如下: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为80米;

08-01-17、08-01-18、08-01-23地块用地性质保持防护绿地不变,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不做控制要求;

08-01-19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公园绿地,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不做控制要求;

08-01-20、08-01-22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公园绿地不变,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不做控制要求;

08-01-21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居住用地不变,各项控制指标按原控规均保持不变。

三、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根据《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优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具体如下:

08-01-16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后,原配套的幼儿园、托老所、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相应取消,老年活动中心和社区居委会调整到08-01-21地块,同时在08-01-16地块新增综合医院、供配电设施用房、医疗垃圾收集点和生活垃圾收集点;

08-01-21地块原控规规划的各项配套设施予以保留,同时新增老年活动中心和社区居委会。

四、道路交通调整

为满足综合医院的用地规模需求,并保证医院用地的完整性,取消08-01-16地块中间的24米弹性路;

在公园绿地和医疗卫生用地之间新增1条道路红线宽度为8米的街坊路,东西两端向南延伸避开禁止开口线接入西侧的清端五路和东侧的24米规划路。

五、停车位配建要求

根据《湛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湛建房[2024]118号),支持教育、文体、卫生、科研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需求配建停车泊位,考虑到本次调整的医疗卫生用地可兼容用地比例不超过40%的社会福利用地,本次将医疗卫生用地的小车位配建标准设定为按0.8个车位/100㎡建筑面积

雷州市高铁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03-16等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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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雷州市高铁站片区,涉及03-03-14、03-03-15、03-03-16、03-03-17地块,涉及用地面积8.15公顷,具体为:北至西二路,西至站前南路,南至法治路,东至清端五路。

一、规划用地

本次调整对03-03-15地块进行分割,分割前用地面积为13997.74平方米,分割后北侧地块地块编号保持03-03-15不变,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不变,用地面积由13997.74平方米减少为8776.87平方米;南侧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调整为文化活动用地,用地面积为5220.87平方米;

对03-03-16地块进行分割,分割前用地面积为55568.35平方米,分割后北侧地块地块编号为03-03-16A,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居住用地不变,用地面积由55568.35平方米减少为27676.45平方米;南侧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文化活动用地,用地面积为27891.90平方米;

将03-03-15地块分割后的南侧地块和03-03-16地块分割后的南侧地块进行整合,地块编号为03-03-16B,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用地面积为33112.77平方米。

二、地块开发控制指标调整

本次调整对原控规中用地性质不变的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并根据《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参照原控规中同类用地并结合实际建设需求落实文化活动用地的有关控制指标,具体为:

(1) 03-03-15地块用地面积减少后,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不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2) 03-03-16A地块用地面积减少后,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居住用地不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3) 将03-03-15、03-03-16地块进行分割整合后,形成03-03-16B地块,按文化活动用地设定开发强度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40米。

三、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根据《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新增工人文化宫、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具体如下:(1)03-03-16A地块新增垃圾收集点;

(2) 03-03-16B地块新增工人文化宫、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点。

来源: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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